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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管理

1. 功能说明

证据模块用于维护证据条目、生成证据清单并导出证据材料目录。

本页帮您学完您可以:逐条登记证据生成证据清单导出清单核对。导出无反应见 常见问题 第 11 节。:::

2. 主要对象

对象功能
证据条目单项证据记录
证据清单项目级证据列表

2.1 证据处理示意图

证据条目纳入清单后,常与 项目文档、卷宗 一并整理,再进入归档链路。下列示意图与 文档管理 中「文档—卷宗—档案」关系图一致,便于对照理解(证据材料是其中的业务文件来源之一)。

证据与文档、卷宗、归档关系示意 图 17 证据登记、清单生成、卷宗归集的关系示意。

查找本页

可试用:证据、证据清单、证据编号、证明目的、导出 Word、导出 PDF、卷宗

3. 证据登记

3.1 主要字段

字段说明
证据名称证据正式名称
证据编号清单编号
来源证据来源说明
证明目的拟证明事项
关联项目所属项目
附件证据文件或扫描件

3.2 操作步骤

  1. 进入证据管理。
  2. 新增证据条目。
  3. 录入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关联项目。
  4. 保存证据条目。

3.3 登记结果

保存后,证据条目可纳入证据清单、卷宗或导出材料。

4. 证据清单生成

4.1 操作步骤

  1. 进入证据清单页面。
  2. 选择项目。
  3. 勾选证据条目。
  4. 生成清单。
  5. 导出 Word 或 PDF。

4.2 导出前检查项

  • 证据编号是否连续
  • 证据名称是否统一
  • 证明目的是否完整
  • 是否误选其他项目证据

5. 使用要求

  1. 证据名称应统一规范。
  2. 证据编号应连续。
  3. 导出前应人工复核。

6. 常见误操作

WARNING

  • 清单里混进其他项目的条目:生成清单前务必核对 当前项目 与勾选范围,否则对外提交的清单与卷宗不一致。
  • 证明目的写得太笼统:如仅写「证明事实」不利于庭审与对内复核;应写清 拟证明的法律要件或争议焦点
  • 导出后不核对就提交:编号连续性、名称统一性应在导出后 人工再过一遍,避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